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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追债的利息应怎样算?

发布时间:2023-09-25 17:32人气:
一、向人追债的利息应怎样算?
 
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一方逾期还款的利息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2、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3、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又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类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逾期的债务利息怎样计算
 
1、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2、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3、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类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
 
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要求借款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不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从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从起诉之间起要求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债务的利息怎样主张
 
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一方逾期还款的利息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2、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3、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类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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